送李推官谪湖南

(1376—1437)浙江会稽人,字尚文,号质庵。永乐二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与修《永乐大典》。授刑部主事,屡辨冤狱。宣德六年,擢礼部侍郎,两使安南,不受馈赠,得使臣体。正统初纂洪武以来条格,供诸司参酌,吏不得为奸。有《质庵文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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