祷雨福溪岩
我访福溪岩,行行黍稌中。
人家打麦罢,邻里笑语同。
迎官问来意,不信有蕴隆。
淙激田间泉,诘曲走青虹。
引泉有余用,此岩无阙供。
福岩真福地,为民保年丰。
缥缈三花仙,蜿蜒千尺龙。
悠然乞灵地,陪此超世翁。
是岩既磨灭,是泉乃终穷。
洪慈小决择,妙化符鸿蒙。
彼此犹屯膏,无乃坐怨恫。
稽首贡此言,庶其鉴丹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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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夫山林川泽之实,器用之资,皂(zào)隶之事,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
公曰:“吾将略(lüè)地焉。”遂往,陈鱼而观之。僖伯称疾不从。
书曰:“公矢鱼与棠(táng)。”非礼也,且言远地也。
春,公将如棠观鱼者。臧僖伯谏曰:“凡物不足以讲大事,其材不足以备器用,则君不举焉。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。故讲事以度轨量,谓之‘轨’;取材以章物采,谓之‘物’。不轨不物,谓之乱政。乱政亟行,所以败也。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,皆于农隙()以讲事也。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归而饮至,以数军实。昭文章,明贵贱,辨等列,顺少长,习威仪也。鸟兽之肉不登于俎,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,则君不射,古之制也。” 春天,隐公准备到棠地观看渔民捕鱼。臧僖伯进谏说:“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讲习祭祀军事等大事上,或者所用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,那么,国君就不要亲自去接触它。国君是把民众引向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人。所以,讲习大事以法度为准则进行衡量,叫做‘轨’,选取材料制作器物以显示它的文彩,叫做‘物’。事情不合乎轨物,叫做乱政。屡屡乱政,这就是所以败亡的原因了。所以,春夏秋冬四季的狩猎活动,都是在农闲时节进行,并(借这个机会)讲习军事。每三年演练一次,回国都要对军队进行休整。并要到宗庙进行祭告,宴饮庆贺,清点军用器物和猎获物。(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,)要(使车马服饰旌旗等)文彩鲜艳,贵贱分明,等级井然,少长有序:这都是讲习大事的威仪啊!鸟兽的肉不能拿来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,皮革牙齿骨角和毛羽不能用来制作军事器物,这样的鸟兽,君主就不会去射它,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啊!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,一般器物的材料,这都是仆役们去忙活,有关官吏按职分去管理的事,而不是君主所应涉足的事。”
隐公说:“我准备到那里去巡视。”于是就去了(棠地),让渔民把各种渔具都摆出来捕鱼,他在那里观赏。僖伯推说有病没有随同前往。
《春秋》上说:“隐公在棠地陈设渔具。”(这是说他棠地观鱼这一行为)不合礼法啊,并且说他去的地方远离国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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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春蒐(sōu)夏苗秋狝(xiǎn)冬狩(shòu),皆于农隙以讲事也。
鸟兽之肉不登于俎(zǔ),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,则君不射,古之制也。若夫山林川泽之实,器用之资,皂(zào)隶之事,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” 春:指鲁隐公五年(前)春季。公:指鲁隐公。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在位。按《春秋》和《左传》的编著体例,凡是鲁国国君都称公,后边《曹刿论战》等篇均如是。鲁国是姬姓国,其开国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,其地在今山东西南部。如:往。如:往。棠:也写作唐,鲁国邑名,在今山东鱼台县东。鱼:通“渔”,动词,捕鱼。臧僖伯:鲁孝公之子鲁惠公之兄鲁隐公之伯父,名彄(又作“驱”“弓区”)(kōu),字子臧,封于臧(今郯城县),伯为排行,僖是谥号。丗本:孝公生僖伯彄,彄生哀伯达(臧哀伯或臧孙达),达生伯氏缾,缾生文仲辰(臧文仲),辰是臧僖伯曾孙。讲:讲习,训练。大事:指祭祀和军事活动等。材:材料,原料。器用:指祭祀所用的器具与军事物资。举:指行动。纳:纳入。轨物:法度和准则。度:计量。量:轨则,法度。章:通“彰”,彰明,发扬。采:物之有华饰者又彩色也,五彩相间曰采。亟:多次,屡次。春蒐:指春天打猎。蒐,搜寻,谓搜寻不产卵未怀孕的禽兽。夏苗:指夏天打猎,谓捕猎伤害庄稼的禽兽。秋狝:指秋天打猎。狝,杀,谓顺秋天肃杀之气,进行捕猎活动。冬狩:指冬天打猎。狩,围守,谓冬天各种禽兽都已长成,可以不加选择地加以围猎。按:“春蒐夏苗秋狝冬狩”云云,说明我们的先民在狩猎活动中已有生态平衡意识,也同时说明大凡有组织的狩猎活动,都带有军事演习的性质,并不单单是为狩猎而狩猎。治兵:指练兵比武等军事演习活动。振旅:整顿部队。饮至:古代的一种礼仪活动。凡盟会外交和重大军事行动结束以后,都要告于宗庙,并举行宴会予以庆贺。军实:指军用车辆器物和战斗中的俘获等。昭:表明。文章:服饰旌旗等的颜色花纹。登:装入,陈列。俎:古代举行祭祀活动时用以盛牛羊等祭品的礼器。射:激矢及物曰射。山林:材木樵薪之类。川泽:菱芡鱼龟之类。资:材资也。皂隶:本指奴隶,这里指做各种杂务的仆役。
春,公将如棠观鱼者。臧僖伯谏曰:“凡物不足以讲大事,其材不足以备器用,则君不举焉。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。故讲事以度轨量,谓之‘轨’;取材以章物采,谓之‘物’。不轨不物,谓之乱政。乱政亟行,所以败也。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,皆于农隙以讲事也。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归而饮至,以数军实。昭文章,明贵贱,辨等列,顺少长,习威仪也。鸟兽之肉不登于俎,皮革、齿牙、骨角、毛羽不登于器,则君不射,古之制也。”
读罢此文,读者也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:鲁隐公作为一国之君,到棠地看看渔民怎样捕鱼,有什么了不得,也值得这位臧大夫大惊小怪,还要苦口婆心、掰开揉碎地讲那么多大道理?难道国君连这点自由也没有吗?马克思主义认为:分析、考察和认识任何一种历史现象,都必须把该历史现象放回到产生它的历史环境中去。臧僖伯之所以谏阻隐公到棠地观鱼,是因为隐公这一活动,不符合那个时代一个国君应该遵循并身体力行的行为规范。不符合,就会“乱政”;而屡屡“乱政”,就会导致国家的败亡。况且,隐公远离国都,到棠地观鱼,并非为了体察民情,更不是与民同乐,而仅仅是他本人的一种游乐活动。也正因为如此,他才不敢对臧僖伯的谏言说一个“不”字,最后不得不以“吾将略地焉”为借口,坚持到那里寻乐去。
这篇谏辞的最大特点,是紧紧围绕着一个“礼”字展开劝谏,从观点到为阐明观点所举述的诸多理由及作为论据的事物和行为,都没有稍稍离开这个“礼”字。也就是说,没有稍稍离开制约当时国君行为的规范和准则。另一个也很明显的特点是,劝谏的缘起虽然是“公将如棠观鱼”,劝谏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隐公“如棠观鱼”,但谏辞中对此事却不着一语。这不单单是婉言法,更重要的是,这种表达法反映出进谏者进谏的着眼点,并不在于隐公“如棠观鱼”这一具体行为,而是当时的整个礼制。如果隐公听了臧僖伯这番谏辞明白了“礼”对他的制约性,“如棠观鱼”这种“非礼”的事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