嵩阳书院简耿逸庵 其一

(1623—1687)明末清初湖广黄州人,字井叔,号慕庐,又号退翁。顺治十六年进士。历延平府推官、河南登封知县、兵马司指挥,官至工部主事。慎于治狱,不畏权势。王渔洋称道其诗,谓可与宋荦等并列为“十子”。有《嵩山志》、《嵩阳石刻集记》、《慕庐诗》、《嵩游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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